福建省福州高級中學??2015秋季收費校長公告 二維碼
247
發表時間:2015-08-25 15:15 根據《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[2004]費149號)規定,2015年秋季,本校對高中入學新生收取學費、代辦費和住宿費。擇校生嚴格按照《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工作的通知》(閩價費[2007]291號)規定,嚴格執行“三限政策”,即限分數,限人數,限錢數。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、薄籍費兩項。對學期中間根據需要發生的代辦代收項目,學校遵循“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”的原則,單獨立賬,分項核算,在學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,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。 經福州市物價局、財政局批準,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5年8月24日研究,現將本學期高中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: 1.學費:950元 2.住宿費:400(六人間)355元(八人間) 3.代辦費:高一高二課本205元,簿籍15元, 高三文科班課本3.5元,簿籍11元 高三理科班簿籍11元
附:福州市物價局《收費許可證》
校長:駱志煌 2015年8月25日 |